1.加拿大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前/省提名申请前离异
如实体现婚姻状况,并准备离婚证公证, 离婚协议公证, 涉及孩子是否随行的相关声明,公证等;
2. 加拿大签证审理中/省提名审理中离异
及时如实通知使馆/省政府,并补交相应文件;
如果申请中需要配偶加分或配偶资金才能满足移民局/省提名要求,申请中离婚也有不满足移民局要求的风险;
3. 省提名审理时已婚,省提名通过后离异,是否用通知省政府呢?
可以不通知省政府,提名函也无需更新,递交联邦签证申请材料时,如实体现离异,并准备相关材料即可;
此时离异,也需要考虑没有配偶语言加分,是否还继续满足移民局分数要求呢?
4. 加拿大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前/省提名申请前结婚或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
如实体现结婚/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,并准备相关材料;
普通法伴侣关系若满足,也需要提前申报,以防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;
Common-law partner: A person who has been living with another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for at least one year. The term refers to opposite-sex and same-sex relationships.
对于EE直接邀请的申请人, 收到签证邀请前未婚,递交签证申请时结婚/普通法伴侣,若配偶随行,需要考虑按照已婚的分数标准是否还满足当次的EE邀请最低分呢?
5. 加拿大签证申请中/省提名申请中结婚/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
及时如实通知移民局/省政府,并补交配偶相关申请文件,公证,表格等,可能会额外补交感情发展,真实关系证明材料;
对于分数邀请制的省提名, 比如安省,省提名审理中结婚/普通法伴侣,按照已婚标准不足当次邀请最低分,更新状态补交文件后,飞出国客户也顺利通过;
6. 加拿大移民申请被接受后,登录加国前结婚/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
及时如实通知使馆,且需要将移民签证返还至签证处,同时递交结婚证/普通伴侣关系声明的公证书,以便移民局在签证上更改婚姻状况信息,申请人还需要按照以下情况来完成相应步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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